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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转手四卖出事故 法官亲情调解解难题
发布时间:2012-11-02 11:33:41


     本网讯(通讯员 刘琼英 章玉娟)   11月2日,这一天对老何来说是一个令他难忘的日子。在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办公室,当他紧紧握住刘琼英法官的手,说出心底那句“谢谢”的时候,一件历时6年的交通肇事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这件事还得从六年前的一天说起。2006年10月25日,老何驾驶摩托车自南丰县桑田镇古城村回县城,途中被吴某驾驶的一辆红色夏利轿车撞倒,造成老何身负重伤,吴某弃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交通事故由吴某负全责。事后,何某经过两次住院手术治疗,一共花费了5万余元,使得他本不富裕的家里债台高筑。

    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虽然该肇事车辆事发时由吴某驾驶,但车辆登记的所有人却是周某。原来,该车早已被周某卖掉,后经几次易主,转为邹某所有,邹某又将车卖给李某,李某再次将车卖给吴某。在车辆连环交易过程中,周某、邹某、李某、吴某等人均未办理过户手续,这也为后来事故的处理埋下了隐患。

    2008年5月22日,何某起诉邹某,要求邹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约人民币8万余元。南丰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一审判决被告人邹某赔偿原告老何8万元的经济损失。

    判决生效后,邹某以自己早已将车卖给了李某,自己不是肇事车实际所有人为由,进行申诉。2011年5月,南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重新审理,经当事人申请,又追加了连环购车人李某、吴某为共同被告。但被告吴某态度十分冷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一时间案件陷入僵局。刘法官在仔细了解被告吴某的家庭情况后,得知吴某很孝敬父母,且吴某的父母都是老实本分、通情达理的老人,想到通过其的父母来说服吴某的想法。在听过刘法官讲述了案件情况后,吴某的母亲表示愿意出面调解,并代吴某先行赔付了部分钱给老何,也得到了老何的谅解。今年4月25日,被告人吴某的母亲作为保证人,被告吴某、李某等与原告老何达成了赔偿调节协议。10月15日,被告吴某按调解协议的内容给付了老何赔偿款。

    最终,在刘法官巧用“亲情计”的策略下,一起历经6年多的交通事故案,在被告吴某母亲的协助下圆满结案,双方当事人都露出满意的笑容。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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