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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夜咖啡店男店员强奸女同事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02 15:36:25


     本网讯(通讯员 蒋德春)   凌晨4点的咖啡店,只剩一男一女两个员工,寂静得有点特别。音乐的情调,酒精的刺激,激起了男人心中最原始的欲望。于是男子冲上去抱住女子,她拼命反抗,但哪里是男子的对手,男工友将她强奸了。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

    事件发生在2011年4月13日凌晨2时许,咖啡店也到打烊的时间了,被告人吴某撰、张某某(女)、张某林三名员工搞完卫生后就相约喝点小酒再回去。于是,三个人买了一扎啤酒坐咖啡店3号厢内喝起来。4时许,张某某上洗手间后走到大厅发现张某林已经不见,也是返回3号厢拿手机和钥匙准备回家。就在这时,被告人吴某撰上前抱住张某某并要求发生性关系。遭到张某某拒绝后,被告人吴某撰便强行将张某某拖到6号厢,将张某某按倒在地板上,不顾张某某抓、咬等反抗,张行奸淫了张某某。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某躯干部、四肢软组织挫伤,乳晕处咬伤属轻微伤;被告人吴某撰躯干损伤、唇部、肩部咬伤属轻微伤。当日16时许,被告人吴某撰主动到田林县公安局乐里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撰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吴某撰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撰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奸淫妇女,造成被害人轻微伤,可酌情从重处罚。近日,田林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撰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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