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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宣判飞车抢夺案 “90后”青年遭严惩
发布时间:2012-11-05 09:50:24


     本网讯(通讯员 廖长春)   近日,福建泰宁县法院审结一起飞车抢夺群众财物案,以被告人陈某富、蔡某昌犯抢夺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2012年2月初,被告人陈某富、蔡某昌商议决定到泰宁进行飞车抢夺,由被告人蔡某昌负责骑摩托车,被告人陈某富坐在摩托车后负责实施抢包。今年2月10晚,俩被告人骑着摩托车在泰宁城区内寻找作案目标,后在县土地局前面的街道上看到一妇女拎着手提包走在马路边,被告人蔡某昌骑着摩托车靠近该妇女,坐在摩托车后座的被告人陈某富则迅速将该妇女的手提包抢走,两人驾车逃离现场。5、6月间,他们又以同样的方式抢走另外两名妇女的手提包。经查明,两名被告人共抢走三名妇女现金8153元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富、蔡某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年内三次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价值达人民币8153元,抢夺财物价值接近巨大,属于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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