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黄隆瑾)
为偿还欠下的赌债,竟产生了盗窃朋友金项链的念头。11月2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严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8月20日晚,被告人严平趁朋友黄某不在家之机,秘密潜入黄某租住的房间,将房门保险锁弄坏,使门锁不能正常使用。次日凌晨4时许,严平又来到黄某租住的地方,攀爬屋檐的铁棚爬上二楼,从窗户进入屋内,趁黄某熟睡之机,盗走其放在床头的一条重76.09克金项链(价值30055元)。当天早上,被告人严平即乘客车来到赣州市,将盗得的金项链以24000元的价格卖给了某金银加工店老板。次日,被告人严平乘车到广东深圳市,用销赃所得归还了2万元赌债。案发后,被告人严平的亲属代为退赔24000元,收购赃物的某金银加工店老板退补金项链差价6055元,共计30055元已发还被害人黄某。黄某向司法机关出具谅解书,表示对被告人严平予以谅解,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宽处理。另查明,被告人严平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于2011年6月21日刑满释放。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严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严平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且应判处有期徒刑,属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严平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其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