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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阳法官“为民办案 便民办案”放心中
发布时间:2012-11-06 10:09:24


     本网讯(张海 严忠关)   “打造什么样的法庭?怎样践行人民司法为人民的理念?怎样让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都真正感受到人民司法所带来的便利?”这是每一个基层法庭都应思考的问题,这也正是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坡洪法庭严庭长在办结一起离婚案件后所思考的。

    2012年11月5日,该庭在审理原告凌振用(化名)与被告周兰超(化名)离婚纠纷一案中,被告拒绝到庭开庭,依法可缺席审理判决结案。但该庭考虑到,由于当事人双方均是同屯人,男方到女方家作上门女婿,双方亲戚之间姻亲交织众多,双方争执矛盾尖锐,处理不好会直接影响双方的生产、生活,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及和谐发展。

    因此,坡洪法庭在审理该案当中,并不是按部就班直接缺席判决,而是主动取得双方同意,利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该案。将法庭搬到了女方的家里,使得众亲戚到场旁听。通过情与法的交流沟通,整个庭审进行的井然有序。

    最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到“庭”旁听的亲戚及观众深受启发,对法庭的做法予以高度赞扬,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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