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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宣传“缺一补三” 电缆生产商被判按约补偿
发布时间:2012-11-07 14:24:43


     本网讯(通讯员 程侠)   为吸引消费者,通行公司号称“保质保量、缺一米补三米”。王某购买电缆后却发现缺少了150米,遂诉至法院,要求通行公司履行承诺,补偿电缆450米。近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

    王某诉称,通行公司系一家电线电缆生产商,其在对产品进行广告宣传的过程中承诺“保质保量、缺一米补三米”。他看到该广告后遂与通行公司取得联系,并从通行公司处购买了1000米电缆,在通行公司提供的电缆外包装上同样印有“缺一米补三米”的字样。然而,王某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通行公司提供的电缆缺少了150米,便据此提起了诉讼。

    诉讼中,通行公司辩称“缺一补三”只是其宣传手段,目的在于吸引消费者,并不构成合同的内容,故其不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与通行公司已构成买卖合同关系,通行公司公开对外承诺“缺一米补三米”,内容具体确定,是针对合同相对方自愿为自己设定的义务。一旦双方构成买卖合同,通行公司就要受到“缺一米补三米”的约束。因此,法院最终判决通行公司向王某补偿同型号电缆450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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