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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气 通民气 增和气
——记“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上杭法院才溪法庭
作者:郑智钦 邱龙   发布时间:2012-11-09 10:06:35


    上杭才溪因毛泽东同志的《才溪乡调查》而闻名。“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才溪乡调查》精神已经深深地融入这片红色热土。在这片红土地上,有一个群体正用才溪精神践行着“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诺言,为红土地撑起一片蔚蓝的天空。这就是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被福建省高院授予“十佳法庭”和“优秀法庭”等荣誉称号的上杭县才溪法庭。

  接地气 深入一线 联系群众

   “只有面对面交流、手拉手攀谈、心与心沟通,才能拉近干部和群众的距离!”才溪法庭将《才溪乡调查》所体现的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精神贯彻落实到点点滴滴的司法为民工作中。

  70余岁的老王诉其子王某房屋腾退纠纷一案,父子之间争吵不休,情绪激动、对立,处理不好势必引起矛盾激化。为了平息矛盾,承办法官多次深入到当地了解情况,并上门分头做父子俩的调解工作,一方面,以法律法规、家庭伦理等法理情方面使王某转变思想;另一方面,以和为贵及行使权利等情理法方面引导父子之间互谅互让。最终,父子俩握手言和。

  “充分的调查是我们发言的前提,而群众工作正是我们了解案情的基础,遇到婚姻、继承、相邻关系等类的纠纷,先与人民调解员联系,了解纠纷起因后,邀请村、族中较有威望的人员一起调解,这种跟群众拉家常的调解方式,使许多纠纷当事人接受调解撤诉。”9月29日,才溪法庭庭长吴燕春在接受采访时如是说。

  通民气 案结事了 胜败皆服

  “把裁判结论的思维过程向当事人展示得清清楚楚,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判决结果,从而使当事人明白官司赢在哪里,输在何处,让赢者顺气,输者服气。”

  才溪法庭制订了涉诉矛盾纠纷预警机制。一方面,将典型案件裁判文书归类向社会公开,让当事人更容易从案例中理解法院裁判理由,从而达到服判息诉的效果;另一方面,通过判后说理,充分向当事人释明法院对证据的认定及采纳过程和法律适用原则,让当事人有全面的认识和理解,从而达到服判息诉。

  原告曹某华与被告曹某庆系同一宗族的兄弟,双方因为建房会影响曹姓老屋“风水”之事发生纠纷,双方为此大打出手,原、被告均在纠纷中受伤,该案经当地派出所、司法所多次调解未果。原告诉至法院后,因双方矛盾纠纷极大,互不退让,并表示宁愿花大本钱也不愿意赔偿给对方,经法庭多次调解也未成。针对该案当事人打官司只为争一口气的情况,法庭依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及时下判,并在裁判文书中将证据的采信与取舍理由向当事人说得明明白白。案件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近年来,才溪法庭一直保持着调解撤诉率高、服判息诉率高的良好态势。三年来,全庭共受理各类案件959件,办结884件,调解撤诉573件,调撤率约60%。

  增和气 送法下乡 指导人民调解

  送法下乡是司法与乡村联系的有效手段,也是基层法官永恒的使命。只有送法下乡才能拉近司法与基层老百姓的情感距离。

  早在1998年才溪法庭就倡议建立了由十户调解员、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调委会及法庭组成的五级调解网的联合调委会体系。调解网络的建立,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得到疏导解决。2010年在法庭的指导下,福建省紫金矿业集团公司成立了企业调委会,工程款纠纷、工伤赔偿纠纷等大大小小矛盾纠纷在企业调委会得到及时化解。才溪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后,积极探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新途径、司法便民的新举措,在辖区的乡镇设立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点和无讼村居调解室,制作了法官名片,方便纠纷的解决。

  去年5月,才溪镇陈坑电站库区发生一起3人游泳溺水身亡事件。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认为陈坑水库对意外的发生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绪激动的死者家属纠集同宗亲属等百余人围堵国道,想通过阻碍正常的交通秩序来扩大事件的影响,造成交通干线短暂瘫痪。才溪法庭庭长吴燕春接到电话后,立即组织法庭干警赶赴现场,一方面联合派出所、司法所、周边乡镇党委政府及死者所在村“两委”,与堵路群众进行协调,稳定群众情绪,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恢复交通秩序。一方面对死者家属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分清是非责任,并就纠纷的焦点提出调解指导意见和建议。经过努力,双方最终协商达成了一致协议。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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