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工作通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桂平法院“弹细弦”奏响司法为民最强音
作者:邓敏   发布时间:2012-11-09 16:54:02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法院始终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小处着手,加大司法为民力度,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奏出司法为民的最强音。

    小场所大服务

    2012年8月30日,正是中元节,满头大汗的李某走进桂平法院立案大厅,递交材料要求立案并申请财产保全。王法官接过材料对李某说:“您别着急,只要符合立案条件,我们会尽快帮您办好立案审批手续和财产保全手续的。”同时立即指导李某完善相关材料,并联系主办人提前介入熟悉案情。最后,仅用30分钟即为李某办好了立案及财产保全手续。知道自己的案件已正式被法院受理,李某对王法官的办事态度和速度竖起了大拇指。

    走进桂平法院诉讼服务大厅,首先迎来的是接待法官的一个微笑,一声问候。尔后可以看到,导诉台、立案窗口、查询咨询窗口、信访窗口、判后答疑窗口等功能分区一目了然,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宣传小册子上的立案信息让群众第一时间获取,而低矮的柜台,则拉近了群众与立案法官的距离,方便群众与立案法官面对面陈述、咨询和交流,这些小服务让群众真实感受到法院提供的诉讼引导、立案审查、查询信息、信访接待、判后答疑、司法救助等的“一站式”立案服务。

    小调解大和谐

    “谢谢法院为我着想,帮我理通思路,我收回之前所说的话,自愿履行交出土地和清除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义务。”2012年6月11日,桂平市木乐镇木乐村的莫某表态说,并在和解协议书上签字。此前莫某态度非常强硬,一直声称誓死不领取征地补偿款,绝不交出土地,随后经过桂平法院向其释明法理,并借力当地党委、政府,邀请该镇司法所、当地的村干部出面协助做其思想工作,最终促使莫某放弃抵触情绪,自愿履行交出土地和清除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义务,支持地方经济建设。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桂平法院坚持把“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司法理念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环节,覆盖刑、民、行、执各领域,注重从群众角度出发,主动替群众着想,通过巡回审判,突出人民法庭的调解作用,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创新调解方法等形式化解矛盾,做到立案时初步调解、立案后庭审前尽量调解、庭审中全力调解、庭审后判决前不放弃调解,力争实现“案未审,事已结”、“案未判,事先了”的良好办案效果。今年1至10月份,该院通过调解、和解或撤诉等和谐方式结案2653件,案件调撤率69.18%,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小救助大温暖

    “谢谢法官,我终于能安心上学了,真的非常谢谢你们。”2012年4月9日上午,当申请执行人小黄从桂平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时激动地说。原来,在读大学小黄的父亲在一次施工过程中不幸摔倒死亡,经法院审理判决获赔经济损失33271元。案件进入执行后,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无法执结,案件执行陷入困境。但此时小黄家中因失去了家庭主要成员也失去了家庭主要收入,加上家中还有体弱多病的爷爷以及母亲,生活十分困难。执行法官了解到这种情况后,立即为小黄申请司法救助金,及时解决了小黄一家的基本生产、生活、医疗等面临的急迫性困难。

    桂平法院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符合司法救助的案件进行认真疏理,实地走访了解案件困难当事人实际情况,把好审核关,确保救助金真正起到缓解当事人家庭困难的作用。今年1-10月,该院共为123件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用38.26万元,为5名特困申请执行人争取司法救助金10万元,及时解决了困难当事人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有效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