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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狱两年后盗窃获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2-11-13 10:34:30
本网讯(通讯员 甘克岁)
刘子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7年12月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0年5月9日刑满释放,可是他却不珍惜三年后的自由。近日,广西巴马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8月7日9时许,刘子窜到巴马县农贸市场一粉摊前,趁被害人杨佳吃粉不注意之机,盗走其放在上衣右口袋内的1080元人民币。案后,被盗的680元赃款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在公共场所扒窃,可酌情从重处罚。案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所盗得的大部分赃款已被追缴发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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