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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烧秸秆殃及他人果树 法官和解执行
发布时间:2012-11-13 14:00:42


     本网讯(通讯员 吴朋 常乐)   “感谢法院,感谢执行法官,你们不仅为我要回了赔偿款,还使我和同村村民重归于好。”申请人赵晓明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连声称谢。11月12日,陕西省洛川县法院执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执行案件,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

    2011年4月,何建刚将堆放的麦秆点燃,不料将赵晓明果园里的部分果树烧死、烧伤,给赵晓明造成财产损失。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何建刚赔偿赵晓明经济损失9310.9元。赵晓明本以为法院作出判决后何建刚会立即赔款,没想到何建刚以生活困难为由迟迟未给钱,赵晓明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找何建刚执行该案。由于何建刚家中生活确实比较困难,难以全部履行所有案件款,执行法官将赵晓明和何建刚召集在一起进行座谈,力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协调,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由何建刚在今年苹果交易后将8000元赔偿给赵晓明,剩余1310.9元赵晓明自愿放弃。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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