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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成瘾不悔改 累犯落网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13 16:46:13
本网讯(通讯员 黄隆瑾)
因无法控制自己而不断盗窃,几番落网仍不思悔改,最终又再次获刑。11月9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宋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8月25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陈宋来窜至石城县某商店内,盗得885元现金及手机一部(价值300元)。2012年9月12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陈宋来窜至石城县某商店内,盗得2个钱包(钱包内共有现金4282元)、现金156元及手机一部(价值60元)。当被告人陈宋来携赃走至该店门口准备离去时店主发现,被告人陈宋来遂将盗得的2个钱包丢弃(被店主捡回)后逃离现场。另查明,被告人陈宋来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于1993年12月1日、2000年12月15日、2011年10月17日先后3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最近一次判刑后于2012年5月22日刑满释放。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宋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曾因故意犯罪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仅3个月又开始故意犯罪,且应判处有期徒刑,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宋来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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