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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专吃“窝边草”盗窃同村破旧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21 16:20:05
本网讯(通讯员 唐雪云 吴琅)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但一中年男子就爱吃“窝边草”,在三个月间每个月作案一起专门盗窃同村的一些破旧财物。11月20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何炳乾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十点钟左右,被告人何炳乾来到本屯姚吉家老屋,用手锯锯断门闩进到屋里,偷走姚吉一个老式挂钟、一个铝盆、一个大锑锅,并把姚吉放在挂钟里面的人民币1770元盗走。 2012年6月份的一天凌晨5时许,被告人何炳乾来到本屯屯委会议室的播音室,将该室内的一台功放机、一台影碟机盗走。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为人民币450元。 2012年7月11日早上9时许,被告人何炳乾进到本屯陆运田的老屋,偷走陆运田放在老屋里的一辆摩托车、三台手机、两台手电钻、一台手电刨、一台打米机、一台黑白电视、一台功放机。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为人民币270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炳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的方法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92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炳乾犯盗窃罪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炳乾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其盗窃所得的部分财物已发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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