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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回家路上帮盗车者“望风”被罚六千
发布时间:2012-11-26 09:14:51
本网讯(通讯员 王川)
11月23日上午,家住河池市金城江区长老乡金洞村的唐文钱,因盗窃摩托车,被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单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09年11月2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唐文钱驾驶自已的一辆两轮摩托车搭罗闪亮(已判决),从河池市金城江区长老乡街返回家,途经长老乡隘口村委会办公楼前时,发现被害人罗盆停放在办公楼前的一部三铃牌男式两轮摩托车未锁,两人便商量盗该车。唐文钱在路边望风,罗闪亮接摩托车电线,将车盗走。后经人的介绍之下以1500元的价格将盗得的摩托车卖给莫永胜(已判决)。 案后,被告人唐文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从莫永胜处缴获被盗摩托车返还失主罗盆。 该院认为,被告人唐文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摩托车,价值达443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唐文钱在共同盗窃过程中,只是在旁望风,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在案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是自首。由此,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为严肃国法,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非法侵犯,打击刑事犯罪,根据被告人唐文钱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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