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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井下盗矿案今日公开开庭 十被告人受审
发布时间:2012-11-29 11:04:25
本网讯(黄艳露)
俗话说“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盗矿分子井下私设小选矿厂,盗窃国有矿业公司原矿,浮选后运出地面私售,这种隐秘的盗窃手法被公安机关布控侦查识破。今年3月29日,陈江(化名)等10名盗窃分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2年11月29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涉嫌犯罪人数众多、盗窃财物数额巨大的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被盗矿业公司部分员工及30余名群众到庭旁听。
2012年3月16日-29日,仅仅半个多月时间,南丹县大厂矿区高峰公司井下采矿平台连续发生多起锡矿被盗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布控,10名井下盗矿分子被悉数抓获归案。根据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2011年5月,陈江(化名)在高峰公司井下一水平面建设非法小选矿厂,为井下盗矿人员提供柴油机、打砂机、洗矿浮槽进行选矿,并从盗矿人员送至其选厂浮选出的锡精矿中抽取10%作为酬劳。2012年3月期间,马安(化名)等9名盗矿分子,多次进入高峰公司井下采矿平台盗窃精锡矿,每次分别几百公斤到上千公斤不等,盗窃财物价值达10多万元,其中陈江(化名)个人涉案金额达50394元,盗矿分子的猖狂行为致使高峰公司损失巨大。 本案多名被告人都曾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何田(化名)、韦毅(化名)等两被告人还曾因盗窃罪、交通肇事罪被人民法院予以刑事处罚。庭审中,检察机关向法庭出示了被告人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相关物证、书证及现场勘验查检笔录、鉴定结论以及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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