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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以结婚为名诈骗彩礼钱终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12-05 14:57:56


     本网讯(王锋)   广西乐业县的中年女子周慧英以结婚为名骗取外地男子的彩礼钱。近日,周慧英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广西凤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8年初,因丈夫去世多年的广西乐业县中年妇女周慧英认识了凤山县的女子杨美丽,并向杨美丽多次表示要介绍外地男子给其认识并成家。2008年11月中旬,家住湖南省湘潭市的中年男子沈明到广西凤山县办事,杨美丽知道沈明还是单身后介绍他与周慧英认识。沈明看到周慧英虽已是中年妇女,但是长相还不错,见面几次后心生好感。而周慧英一心想通过与沈明结婚达到骗取彩礼钱的目的,便对沈明称其丈夫已过世多年,现仅有一个6岁的小孩,并且还欠他人不少债务,她愿意嫁给沈明为妻,但是要沈明拿出2万元的彩礼帮助其偿还债务和抚养小孩,沈明随即同意,但是要周慧英与他一同回到湖南老家后才给。2008年12月初,周慧英跟随沈明来到湖南省湘潭市一个养猪场打工,双方同居生活,沈明兑现诺言将2万元彩礼钱汇入周慧英提供的账户。2009年1月中旬,在春节将至的时候,周慧英提出要回广西老家过春节,沈明又给其2400元钱作为路费和过节费。春节过后,周慧英还是回到湖南与沈某某同居。一个月后,周慧英便以小孩在老家被人打伤为借口,跟沈明要了500元钱回广西乐业县老家后便不再回湖南。沈明见周慧英久久不回,便打电话给周慧英,刚开始,周慧英还骗说过几天就回去,电话打多了甚至关闭并注销所使用的手机号码,沈明多次联系不上后才意识到可能被骗了。2009年8月下旬,沈明来到凤山县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多方查找,于2012年7月底将周慧英逮捕归案,并以周慧英涉嫌诈骗罪移送凤山县人民检察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慧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观上具有骗取他人钱财的故意,客观上以和沈某某结婚为名,虚构其只有一个小孩,需要偿还他人债务等事实,先后骗取了受害人沈明人民币22900元,最后也没有与沈明领取结婚证和沈明结婚,周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周慧英归案后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能代为主动缴纳罚金3000元。被告人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且得到受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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