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吴泽亮)
14岁的少年本应在学校快乐的学习成长。而1997年出生年仅14岁的周某却因抢劫深陷囹圄。而这一切只因周某沉迷网络,为筹钱上网他走上犯罪的道路。临武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抢劫案,被告人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1997年出生的周某身材高大,迷恋上网。2012年4月周某到某网吧上网,因身无分文于是萌生抢钱的念头当即到街上寻找目标,发现看到背着书包独自回家的被害人文某,便尾随其后伺机抢劫。于无人处对其进行抢劫。在抢劫得到3元钱后嫌钱少对被害人进行殴打,造成被告害人轻微伤。2012年6月16日周某因无钱上网得知被害人唐某家中富有并决定对其抢劫,当日下午周某伙同他人用胁迫手段迫使唐某交出100元。2012年6月24日周某伙同他人通过威胁恐吓的方式再次抢劫被害人唐某100元。此后周某通 过暴力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人民币共计52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人民币共计529元。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考虑到周某具有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和认罪态度较好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