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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发厅洗头时打死人 男子为朋友出手获徒刑
发布时间:2012-12-06 14:23:50
本网讯(杨琳)
一失足成千古恨,被告为朋友“两肋插刀”,获徒刑后悔莫及。近日,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他人死亡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雪奇有期徒刑八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000年11月27日晚,被告人杨雪奇与朋友张克到美容美发厅洗头,遇见酒醉的李飞,因找在歌舞厅打工的陈宇的电话号码,张克与李飞发生纠纷并相互厮打,经人拉开后,李飞便带上张克一起去歌舞厅找陈宇。张克见状怕朋友吃亏便邀约杨雪奇、史奇前来帮忙。三人在歌舞厅店外见李飞把张克按倒在地,一同上前将李飞揪住摔倒在地上,随即对李飞进行殴打。被告人杨雪奇为给朋友“出气”,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朝李飞头部猛砸数下,见李飞不动了,四人便逃离现场。李飞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鉴定:死者李飞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造成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杨雪奇一直外逃。2011年10月6日被告人杨雪奇在张克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事后,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协议,并已履行,也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雪奇无视国法,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存在伤害他人的行为,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杨雪奇具有自首情节,庭审中认罪悔罪并赔付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减轻处罚。西乡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杨雪奇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文中案件人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朱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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