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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设苦肉计内外勾结抢劫东家财物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12-11 10:08:22
本网讯(汪金勇 尹倩)
为抢劫财物,被告黄某(化名)设下苦肉计,采取内外勾结的方式,拦截货车抢劫了自己东家的财物,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黄某易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尹某(已判刑)在受害人谢某的正新批发部负责开车往各乡镇送货,且货款由其代收。因尹某赌博输钱,便与被告黄某密谋一起抢劫货款,并商量好由尹某负责内应,黄某再邀请唐某(已判刑)负责实施抢劫。2008年1月16日晚,被告人黄某和唐某两人骑摩托车并携带一把砍刀在新城镇附近等候送货回来的尹某。不久尹某开车经过,两人便各自戴好毛线头套、手套驾驶摩托车追赶,因尹某车速过快,黄某遂电话联系尹宝华,之后尹某故意假装打瞌睡需要休息,将车停放在新城镇曲石村路段,以方便黄某、唐某实施抢劫。黄某、唐某赶到后,先将摩托车停放在曲石村内,然后步行至尹某车前,黄某持砍刀从驾驶室侧的门上车,唐某从副驾驶室侧的门上车,上车后两人便大喊抢劫,叫车上的人将钱拿出来,当时车内还有一同送货的郑某、兰某两人,被告人黄某打了尹某一巴掌后,尹某便假装害怕将身上的7800元货款交给了黄某,唐某也从其他两人身上抢得十几元现金。案发后,被告黄某将钱物归原主后逃跑,于2011年11月2日被井冈山市公安局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唐某、尹某,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共同抢劫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8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采取内外勾结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被告人黄某当庭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宣告缓刑,据此,做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名字皆是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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