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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青年滥砍无辜行人致死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2-12-11 11:19:46


     本网讯(通讯员 唐雪云 赖卫)   “90后”青年潘露军误以为行人梁建路、梁建珊等人当中有与其有矛盾的人,遂伙同他人在街道上、歌舞厅门口追打,并持长砍刀滥砍梁建路及其同伴,致梁建路死亡,梁建珊轻伤,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12月7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罪犯潘露军宣布立即执行死刑,经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2月23日凌晨,潘露军、潘雪飞、吴廷凯、吴细研从百嘉门ktv内走出来准备回家时,在百嘉门对面的加乐红ktv,梁建路、梁建珊等人送朋友上车。潘露军发现梁建路的同伴中有一个人长得很像罗城县四把镇外号叫长毛的人,而长毛曾经在县城小转盘追打过他,潘露军就对潘雪飞等人说:“等一下我砍哪个人,你们就砍哪个人”。说完潘露军就持砍刀向梁建路等人冲过去,潘露军持刀砍中梁建路后,又朝其人乱砍。潘雪飞、吴廷凯、吴细研也持刀朝梁建路、梁建珊等人乱砍。加乐红娱乐会所的玻璃推拉门东侧的一扇1.2CM厚的活动玻璃门扇被撞烂。潘露军、潘雪飞、吴细研、潘观伟作案后逃离现场回到居所地上凤立屯,把作案用的砍刀交给潘云锋收藏。同日凌晨,潘雪飞用电话联系到袁强后,让袁强开一辆农用车搭乘其本人和潘露军、吴细研、潘观伟逃往柳州市,4人在途中被公安人员设卡拦截抓获归案。吴廷凯作案后逃往广东省,于2010年3月21日返回罗城县向县公安局投案。梁建路被砍后送医院经医生检查发现已死亡。经法医鉴定,梁建路因左颈部砍器创伤致左颈总动脉完全离断,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梁建珊所受损伤属轻伤。

    2010年2月10日凌晨零时许,潘露军等人在罗城县城区吃完夜宵后搭乘面包车来到城中老友记饮食店对面路段时,被害人银可志拦车并伸头进入面包车内,潘露军说“不认识了吗?”,银可志在车后回话“看你望你又怎么样”,潘露军下车后持凳子砸向银可志,致银可志倒地,其他同伙人上前持刀朝银可志砍击,直到银可志喊错求饶了才停手。银可志被砍中双手、太腿等部位受伤住院治疗。

    该案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后,以被告人潘露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将该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被告人银景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文中除被告人名字外,其余人名、地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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