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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在执行行动前一刻取消
——昭平法院执行一起违章建筑案件纪实
作者:邓进超 周任超 李仲盛   发布时间:2012-12-13 10:30:45


    在加快推进城市建设进程中,如何妥善处理好农民的拆迁安置问题,将被称为“天下第一难事"的拆迁工作做细、做实,真正走出“强拆困境",实现“和谐拆迁",是取消“行政强拆”之后人民法院认真考虑和需要面对的事情。广西昭平法院在执行中实现“和谐拆迁”,为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迪。群众心中有杆秤,只要法院在拆迁的执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以和为贵,思想动员工作到位,安置工作到位,坦诚相待,就能够实现“和谐拆迁”的目标。

  “执行组准备就绪!”

  “安置搬运组准备就绪!”

  “财产登记组准备就绪!”

  “外围警戒组准备就绪!”

  “后勤组准备就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监督组已到位!”

  2012年11月12日上午8时30分,昭平法院审判大楼前,该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张某非诉行政执行(违章建筑)一案各执行组的干警整装待发,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厚书正作最后动员,正准备下达“出发”的命令。

  “报告周院长,在我院的积极努力协调下,被执行人张某已与政府部门签署‘和谐’拆迁和解协议,张某自愿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接受安置方案。我院本次强制执行和谐结案,请求取消执行行动!”在这斩钉截铁的指挥时刻,周院长急促响起的手机传来了提前到达执行现场协调执行各种关系的执行庭黄副庭长发回令人振奋的最新信息。

  “执行行动取消,解散!”周院长在挥手的同时改变了命令。

  2012年11月27日,在隆隆的机器轰鸣声中,张某雇请来的勾机将这幢三层违法建设的砖混结构房屋予以拆除,全部附属构件得到清理;而在此前,张某已将全部生活用品及2.6亩奶牛场内的牛场设施、16头奶牛安全撤到安置点。致此,一起前后历时两年、行政部门两次改变处理决定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顺利告结。

  奶牛场两年两拆迁,“积极户”成“钉子户”

  2004年1月,张某利用多年外出打工所学来的奶牛养殖技术及通过省吃俭用积累下来的第一桶金,并设法筹集部分资金,共投资人民币近50万元作为县农业局引进项目在昭平县某示范园内租用土地750平方米建立兴兴奶牛场。经几年的打拼,凭着自己的诚信及优质的产品,逐步在县城打响了鲜牛奶品牌,奶牛发展到了16头,供奶点也设立了4个,产业做大了,日子开始越来越红火。

  2008年3月,正当张某充满信心进一步谋划更大的的发展时,县政府将奶牛场所在的示范园内土地统一规划作为“天鹅塘”经济适用房第一期、第二期建设用地,奶牛场也被列为搬迁范围。在大局面前,张某体现出了多年在外打工练就的素质意识,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做好有关的搬迁工作,按时将搬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搬迁完毕。与此同时,张某的积极配合也得到了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张某在原奶牛场对面的山脚下承包了2.6亩荒山与荒地,向国土局申办了临时用地手续建起来简易奶牛场。

  简易奶牛场所在地与原奶牛场相隔一条小溪,原来杂草丛生,但这里远离道路与村舍,噪音少,有优质的水源,基本上没有污染,是养殖奶牛的理想之地。张某将奶牛迁来后,重新细致认真呵护,奶牛慢慢地适应了新环境,逐步恢复了生产。

  但是规划永远跟不上发展。

  2008年冬,县委、县政府新规划的“江滨新区”开发项目得到批复,昭平县大桥河西桥头向北两公里再往西至县体育馆的数平方公里土地被列入新区的建设范围,其中从体育馆至桂江边一条30米大街道从奶牛场用地经过;作为全国十八个“长寿之乡”之一,昭平县筹建中的“长寿公园”使用了奶牛场全部土地。奶牛场两年内又不得不面临第二次搬迁的命运。想到两年的艰辛,十几头奶牛换新址后才刚刚渡过适应期,生产尚未恢复又要再次迁徙,张某在心里升起了一股无名的怨气。更为牵肠挂肚的是,张某刚刚建成一幢占地89平方米的三层砖混结构房屋。

  奶牛场刚完成搬迁时,张某一边忙于生产安置一边对自己的家庭生活作了长远的设计,将全家人的户口迁到了奶牛场所在村民小组。因所租用的集体土地为期50年,他也着手在奶牛场内划出一块89平方米的土地建筑一幢三层的砖混结构房屋,因为有着奶牛场用地是政府帮助协调解决、政府扶持奶牛养殖肯定在将来会为自己落实各种政策的想法,张某决定像其他农村违法建房的农民一样先斩后奏建房,期待建好房屋后再向有关部门申请建房审批手续。

  房屋建成后,对城乡规划丝毫不明就里的张某按计划于2008年12月向有关部门申报建房补批手续,自然无法得到批复。同样,因新区建工期临近,至2010年6月到期的奶牛场临时用地手续也难以续办。张某的如意盘算全部落空了。多种不如意,加剧了张某对新区建设的抵抗情绪,无论是对奶牛场所租用土地的合法征收,还是对自己这一幢违法所建的房屋拆迁,张某与新区管理委员会一一协商不下,夕日的“积极户”一步一步地发展成“钉子户”。

违章建房惹争议  政府两年两处罚

  新区的建设突飞猛进,至2010年底,总长四公里的丁字形的30米大道基本完成,只剩下中间钟某奶牛场前这一段百余米的土地因未完成征收与拆迁使黄土路面突兀而出,在浩大的工程中分外刺眼。而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无论如何做思想工作,张某始终没有和新区管理委员会达成丝毫协议。

  为了保证新区建设,使这个惠及昭平广大人民的利好工程早日竣工,尽快实现再造一个新昭平的美好愿望,昭平县国土资源局在2011年9月依照规定向张某发出了行政处罚书,由于张某没有能够补办到期的临时用地手续,且在2008年6月未经依法批准建房,张某的一系列行为被认定为非法占用土地,行政机关要求张某在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的原貌。

  行政处罚决定容易作出,但思想说服工作难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新区管理委员会会同由多个部门组成的专案组工作人员相继来到张某家里,给他做思想工作,讲理、讲情、讲法,讲和谐、讲发展,同样的话不知道说了多少遍,可是均未能融化张某冰封的心菲,他选择了在行政处罚书上拒绝签字、执行。

  新区建设如火如荼,迫在眉睫。无奈之下,昭平县国土资源局向昭平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法院从保障依法行政、监督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发展大局的高度,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认真细致、客观公正的核查,发现处罚决定认定张某占用集体土地违章建住宅的事实没有错误,但认定张某与奶牛场所在小组签订的土地转包合同也构成非法占用土地没有事实依据,适用法律错误。法院认为,张某与村民小组签订的土地转包合同符合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合同签订后张某对这块土地有经营使用权,不存在非法用地的事实,且张某在协议土地上开办奶牛场是与村小组协议商定、也是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的,没有改变农业用地的用途。同时,国土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时在听证、权利告知等程序上存在明显瑕疵,具体行政行为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案情经多次向县委、政府汇报后,几经协调,国土局自行撤销了该行政处罚,依照法律程序重新对张某违法建房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听证评估,重新处罚。

  2012年5月21日,行政机关重新就张某违章建设住宅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张某在奶牛场内建筑使用面积为89.68平方米的三层房屋属于非法占地行为,限令张某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房屋和房屋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张某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行政机关向张某发出履行催告书,限令钟某在十日履行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政机关向昭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的情形,裁定准许强拆除张某在非法占用的89.68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及附属设施。

  既然要竖起一座万人瞩目的新城,就绝不能让任何一个群众倒下

  强制执行的最后期限一天天临近。执行法官都知道,在铁的证据和铁的事实面前,行使公权力执行一幢违法建筑并不是很困难的事。但是,因强制执行给被执行人一家带来的心理创伤如何抚平?因强制执行导致被执行人一家陷入生活困难如何挽救?带着疑问法官们走访了奶牛养殖专家,听取了专家意见。奶牛是一种特别具有灵性的动物,既善解人意对主人又忠诚,但同时它又异常的娇贵,对外界的适应能力不强。比方说,奶牛的迁徙,只听从主人或饲养员的命令,陌生人极难指挥;再比方说,到了新环境后,只服从饲养员的喂养,等等。抛开因奶牛非正常死亡的六年预期利润数十万元损失不说,单单近二十头奶牛如因非正常死亡即要损失财产数十万元,两项相加,经济损失的可就是上百万元……,想到这里,院领导和执行法官的后背冒出了冷汗。

  法院的执行工作回到释法说理的思想动员工作上来。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做得通的要通,做不通的也要通,院领导下达了死命令。为什么?

  新区建设是一项重大的利民工程。既然是利民工程,就要让每一个相关联的群众受益,绝不能让任何一个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失。利民工程绝不能受阻,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拆迁受到损害,生活水平绝对不对因为项目建设而降低。这是县委、政府实施“生态立县、项目兴县、工业强县、城建活县、旅游旺县、农业稳县”六大工程中“城建活县”的指导思想,也是昭平县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审判执行中推进人文关怀必然要求。

  无论结果如何,做好安置是执行工作的必要程序。法院会同新区管理委员会作出了合理到位,具体细致的补偿方案。为奶牛场设置了临时安置地,协助张某租用合适地方继续经营奶牛场,联系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张某照料奶牛,同时对奶牛场停业的利润损失予以补偿,等等。

  动员工作是化解矛盾推进建设的关键。进入执行程序后,昭平法院联合国土、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等单位主动服务、跟踪服务、零距离服务,多次对张某坚持耐心、细心、恒心的劝导,希望他能够在强制执行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

  心急如焚与最辛苦是执行庭的两位副庭长。案件自从进入执行程序以来,他们一边要完成其他案件的繁重执行任务,一有时间就来到奶牛场看看奶牛的生活是否正常,与张某拉拉家常,说些心里话。特别是执行的最后半个月里,两人就差把心掏出来了,天天泡在奶牛场里向张某做思想动员,讲事实、讲道理、讲法律、讲政策。“我们下午准备再和你谈谈你那房子的问题,你在家吧?”“下午不在呀,那你啥子时候有时间嘛?”“晚上在家,那好,我们晚上去你家再细谈。”类似这样的电话,他们两个不知道打了多少。相同的话不知说了多少遍,同一个茶杯里,也不知倒进了多少茶水。

  2012年11月8号晚上21点,凉风习习、万籁俱寂,偶尔的几声狗叫划破夜空,更增加了几分刺骨的寒意。两位副庭长正拖着疲惫的身躯从奶牛场回家,但较之以往,脚步却又显得轻盈了许多,丝丝的寒风斗不过两人心里透出来的自信与暖意。那么长时间了,张某终于有了退步的意思表示,看来有戏了!

  “留给你电话号码,是法院对你的负责!”

  案情不仅牵动了昭平法院全体干警的心,更是牵动了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的心。在诉讼阶段,贺州中院陈琴副院长先后两次不辞劳苦、风尘仆仆从市里驱车来到昭平,带领昭平法院的法官协调各方面关系,提出司法建议。

  11月9日,星期五,下午17时许。执行行动前,陈副院长始终放不下这块压在心底的大石头,驱车一百多公里带着昭平法院的领导与执行法官来到奶牛场与张某促膝谈心,与县领导察看安置场。当县领导当着张某的面在指定安置地段时,张某不放心地说道:“现在说是给我了,要是以后不给,我该咋办?”此时,陈副院长掏出手机,问来张某的手机号码,打了过去:“我现在把我的电话号码给你,你记下。给你我的联系方式,不是希望你因这件事情没有解决而来找我,而是法院对你的负责!”

  一语千钧,落地有声。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昭平法院的领导个个都给我留电话号码了,我再笨都看得出法院是真心为我解决难题的,我相信法律、相信法院!容我与家人商量后,下个星期一早上作答复可以吗?”

  “怎么不行?行!”

  2012年11月12日,张某接受安置方案同意自行拆除违章建筑,赶在了法院的强制拆迁执行行动之前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

  此次执行实现了张某自行拆迁的目的,保障了张某的未来生活质量没有下降,新区的发展也并没有在牺牲个别群众的利益上。在拆迁的过程中,法院和其他单位始终带着感情做群众工作,真正把群众的困难当成自己的困难,替群众想在前头、做在前头,用服务提速来实现和谐拆迁,实现了发展、和谐、稳定的有机统一。

  再造一个新昭平,是昭平全县人民的期盼。站在桂江河畔远眺新区,似乎看到了昭平城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高楼拔地而起,道路笔直宽阔,公园绿地生机盎然,百姓安居乐业!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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