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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为经济问题争吵 妻两写保证书无效离婚
发布时间:2012-12-18 13:26:23
本网讯(通讯员 张海 黄宁英)
保住自己的婚姻两次痛下保证,却还是无法修复两人的感情,最终捆绑不成劳燕分飞。2012年12月17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准予原告吕忠与被告光华离婚。
1999年10月经人介绍吕忠与光华相识,2000年9月7日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结婚登记,2003年4月2日生育女儿吕芳。婚后,双方因家庭经济多次发生争吵。吕忠认为光华脾气火爆,好吃懒做,不务正业。为此,光华于2012年7月及2012年7月向吕忠出具保证书,保证好好干活挣钱,扶养女儿,夫妻不打架和睦相处。可是,光华并未兑现承诺,2012年9月,夫妻双方再次发生矛盾,并110为此出警,两人开始分居生活至今。 一审法院认为,夫妻关系应以感情为基础。原、被告在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经济等事曾多次发生纠纷,致使双方夫妻感情发生一定裂痕,感情未得到修复,已完全破裂,依法应准予离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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