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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错过抢救时期死亡 夫妻诉医院获赔4万
发布时间:2012-12-18 16:02:04
本网讯(通讯员 劳波涛)
11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不懈努力下,医患双方成功达成了调解协议。
9月7日早上7点,原告刘鹃住进被告那比卫生院待产,当天上午11点半原告刘鹃顺利分娩一男婴。晚上10点半以后,原告发现小孩啼哭,便去叫医生,医生告诉原告小孩可能是肚子饿,让原告喂些水给小孩,原告喂水后不见好转。 次日凌晨1点钟,原告叫来医生,医生用听筒听诊后认为小孩是肚子痛,便开些药给小孩服用,之后小孩不再啼哭。到早上原告发现小孩的手脚发紫,随即叫医生,医生经检查后认为小孩缺氧,便给小孩输氧,几分钟后,小孩的肤色有所好转,医生便停止输氧,几分钟后小孩的手脚又重新变紫。医生建议原告转院到上级医院进行诊治。之后原告夫妇即联系车辆在被告医生的陪送下将小孩送出来,但恰好刚进到田林县城,小孩的病情有所变化,原告只有选择至田林县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受理案件后,为了平息这场医患纠纷,法官本着公平、公平的原则,对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以法理、法规向当事人讲明案件法律情况,人民陪审员则与当事人谈人之常情,谈利弊关系,耐心细致地做思想说服工作,减少了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情绪。经过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共同努力,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田林县那比卫生院赔偿原告杨晓武、刘鹃40000元。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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