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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6年前在客车上抢劫3万余元今获刑6年
发布时间:2012-12-20 11:14:46


     本网讯(肖福林)   江西省会昌县一男子在16年前结伙窜至一客车上抢得财物3万多元,并将其中一位乘客打伤后负案逃跑16年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2012年11月17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丛国华有期徒刑六年。丛国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2年12月18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丛国华的上诉,并将择期宣判。

  1995年11月29日凌晨,被告人丛国华在同案犯唐某等人的组织指挥下,共七人在福建省龙岩市汽车站窜上一辆由龙岩开往赣州的客车后,当车行至江西省会昌县西江镇坝子路段时,唐某持事先准备的木棍等工具,威胁客车司机,要求其减速行驶。丛国华在唐某的组织指挥下,伙同其他四位王姓同案犯采用威胁、殴打、搜身等方式抢得客车驾驶员及旅客共11人的现金人民币34000元及两块手表等财物,并将其中一名乘客李某打成轻微伤。2011年10月25日,丛国华至会昌县公安局投案,并退赃人民币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丛国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公共汽车上抢劫,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丛国华有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自首情节,在本案中又系从犯,退缴了1000元赃款。该院遂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丛国华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18日受理了丛国华的上诉,并将择期宣判。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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