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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窝藏案犯自触法 罪责难逃获刑1个月
发布时间:2013-01-04 09:26:12
本网讯(廖长春)
近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审结一起窝藏案犯案件,以被告人廖春林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1个月。
2011年3月6日晚11点多,被告人廖春林明知前来借宿的许小平、卢明春(另案处理)系涉嫌故意伤害并致人死亡的嫌疑人,且明知他们正在逃避警察的追捕,仍为他们提供隐藏处所。次日凌晨5时多,公安民警在被告人廖春林家中将涉案的许小平、卢明春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春林明知许小平、卢明春是正在逃避警察追捕的犯罪嫌疑人,仍为他们提供隐藏处所,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鉴于被告人廖春林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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