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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发改局党委书记受贿8万8主动还款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1-07 14:44:58
本网讯(通讯员 昌婵 庾春明)
广西全州县发展改革局党组书记李顺因受贿88000元被捕,被羁押期间李顺提供另一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下落,促成了该案调解结案,有立功表现。2012年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判决该案:一、被告人李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二、被告人李顺退出的赃款八万八千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2009年8、9月左右,马宗、李新两人每人送给被告人李顺30000元(合计60000元)现金,请其帮忙办理新建的2.5万千伏电炉项目审批手续,同时每人再送李顺6000元(全计12000元)现金红包作为感谢费。随后,被告人李顺帮马宗、李新办好了项目审批手续。李顺收到马宗、李新送的60000元现金,除去到市、区发改委办理审批手续时请客、送礼的开支后,结余9000元归自己所有,跟马宗、李新送的12000元现金一并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同年中秋节,李新为了感谢被告人李顺的关照,送给李顺3000元现金。2010年春节,马宗为了感谢李顺的关照,送给李顺2000元现金。 蒋华为了感谢被告人李顺在上级检查验收其企业时曾称给予关照,使该企业能顺利通过检查验收,在2009年中秋节和2010年春节前,分别送给李顺3000元和5000元现金。 2009年9、10月份,全州县三家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老板为请托被告人李顺帮忙办理其新建的25000千伏安的电炉审批手续,三人分两次送给被告人李顺8万元现金。随后,被告人李顺帮他们办好了项目审批手续。被告人李顺8万元现金后,除去到市、区发改委办理审批手续时请客、送礼的开支后,结余28000元归其自己所有,用于个人开支。2009年中秋节和2010年春节,秦荣为了感谢被告人李顺对其企业的关照,分别送给被告人李顺2000元和3000元现金。 2009年4月,赵平送给被告人李顺50000元现金,请其帮忙办理新建的1.25万千伏安电炉项目审批手续。随后,被告人李顺帮他办好了项目审批手续。被告人李顺收到赵平送的50000元现金,除去到市、区发改委办理审批手续时请客、送礼的开支后,结余19000元归其自己所有,用于个人开支。 2009年中秋节,赵平为了感谢被告人李顺对其企业的关照,送给被告人李顺2000元现金。 2012年6月24日,被告人李顺在检察院接受询问时,主动供述了上述事实。后又委托其家属主动退出了全部赃款。2012年10月12日,被告人李顺举报了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在家的线索,后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于2012年10月21日调解结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达88000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顺有自首和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如上。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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