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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以结婚为由收彩礼 拒不结婚遭起诉
发布时间:2013-01-09 08:56:43


     本网讯(易淑娟)   自古以来,我国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这充满喜庆味道的彩礼,在法官眼中不啻是烫手山芋,因为一旦闹分手,彩礼的返还问题,就会成为男女双方矛盾最为尖锐的争议焦点。近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返还彩礼的纠纷,原告李霞(化名)与被告王泽(化名)及其父亲王震(化名)因为返还财力问题而闹上法庭。

  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份,原告与被告王泽相识,双方确立恋爱关系。2011年5月6日,原告通过广东农村信用社,按习俗给被告王震账号上汇入彩礼50000元,账号由被告王泽提供,之后又因被告王泽家里急需用钱,并找原告借款5000元,原告再一次以同样的方式给被告王震账号上汇款5000元。至此,原告总共给付被告彩礼及借款55000元。因原告与被告在谈婚论嫁的过程中出现矛盾纠纷,被告及家人在接受彩礼后反悔,并明确表示既不结婚也不退回彩礼。另查明,被告龙见锦与被告龙晖属父女关系。

  本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之间合法的债权应予保护。原告以结婚为目的向被告家给付彩礼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在原、被告之间的婚约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下,原告要求两被告返还彩礼及借款55000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据此,本院判决告王泽、王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李霞彩礼款及借款5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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