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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自家田内种植罂粟607株无心触刑律
发布时间:2013-01-14 09:18:18
本网讯(何珠国 谭金玉)
2013年1月11日,天空下着毛毛的细雨,道路两旁满是白色的冰霜。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挺着严寒,前往乡下一78岁被告老人家中审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0月份,被告人龙达永在南丹县刘寨镇甲棉村拉高屯自家田地内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共607株。经河池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鉴定,龙达永所种植的植物为国家禁种物品罂粟。 本案的被告龙达永今年已78岁,考虑到老人活动不方便,刑庭法官决定前往其家中开庭审理,经过1个小时的车程,我们来到了被告人龙达永家中,但其家大门却上着锁,村民告诉我们,此老人一个人在家,经常到村里的其他户人家窜门,后来在村民的帮助下我们找到了被告人龙达永。在开庭的过程中,老人说自己不知道这是犯法的,他只是种罂粟苗来当菜吃。同时,旁听的村民告诉我们,该老人唯一的儿子于两年前出去做矿,因矿井倒塌不幸身亡,女儿远嫁他乡,现在家中仅剩他一人。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龙达永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共607株,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应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加上年纪大,建议使用缓刑。 目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尚未对此案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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