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异地事故本地执行 和解执行双方言和
作者:纪颖   发布时间:2013-01-15 09:44:18


     本网讯(通讯员 魏海艳 谢宏文)   2013年1月14日,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内和解执行了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欧四忠诉何子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1月14日下午5时,何子深将3.5万元现金交到欧四忠妻子的手中,欧四忠的家属自愿放弃余款,双方握手言和。

     2009年12月28日19时14分许,何子深驾驶的牌号为苏N281M7的机动车三轮车与欧四忠驾驶的组装三轮车相撞,致欧四忠脑部受伤,经鉴定为七级伤残,在医院治疗期间,何子深垫付欧四忠医疗费49469.34元。2012年,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判决何子深赔偿欧四忠104679.84元,因双方当事人都是道县人,为将余款执行到位,吴中区人民法院特来函委托道县人民法院执行此案。

    道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将之与本院受理的案件同等对待,迅速查找双方当事人,从情理法方面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在道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现场兑现完毕,双方表示,两家没有因此事结仇,大家还是朋友。

    申请执行人欧四忠的妻子讲,被申请执行人何子深曾先后2次去其家中讲明赔偿相关费用的事,交通事故是双方都不愿遇到的事,对何子深在自己经济不宽裕并有2个孩子上大学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将赔偿款支付到位。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