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易晓霞)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小江镇的一男子包道,刚满十八岁,读完小学就已辍学在家,平时父母以年纪尚小为由留其在家帮干农活。包道一直想拥有一辆摩托车,但因为囊中羞涩一直没能如愿。突然有人以极低的价格向他出售一辆八成新的摩托车,遇到这么一个大“馅饼”,包道禁不住诱惑,买下了此车,但是他却不知法网已悄悄靠近,等待他的是法律公平的裁决。日前,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包道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开庭审理后查明:2012年7月6日12时许,被告人包道接到同村包荣(另案处理)要向其出售摩托车的电话。被告人包道去到包某荣家,看见该辆五羊本田蓝色女装踏板摩托车较新,没有车牌和钥匙,且没有任何的合法手续。之后,被告人包道明知该车为包荣所盗的赃车,仍以700元的价格购买。经物价部门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388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包道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