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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为近两千元借款的24年追讨
发布时间:2013-01-24 16:02:50
本网讯(通讯员 韦文斐 李伟)
1月23日下午,一位七旬老人来到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执行局,当他领走了1891元执行款后,总算结束了自已24年艰辛的追款之路。
1988年11月17日,家住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东江街四组的何琪伟,由于做生意缺乏资金周转,便跟自已的表姐夫林超福借款人民币1400元,约定于1989年1月20日前还清,过期不还,则按银行存款利率12%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后,何琪伟却不给林超福还款,林超福在得不到还款之下,几乎每几天又去找何琪伟要所借的款额,何琪伟便一次又一次地以这样或那样作为理由向林超福要求延期还款。林超福看在亲戚面子上,对何琪伟的每次拖延也只是忍气吞声。2007年4月23日,林超福在多年追款均无果之下,不顾了亲戚的面子,遂将何琪伟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由何琪伟偿还借款本金1400元及相应利息给林超福,同时承担366元案件受理费。 法院判决生效后,何琪伟仍不给林超福还款,直到2013年1月8日,林超福在实再追不得款之下,对何琪伟气愤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金城江区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看到申请执行人林超福是一位头发苍苍的七旬老人,其为要回自已所借的款已经追款了24个年头。于是,承办法官出于对老人的同情,在老人所提供的执行线索均无法执行之下,主动为老人调查被执行人何琪伟的其它可供执行财产,经过承办法官细心的调查,可然发现被执行人何琪伟在东江镇东江街四组还有一笔土地补偿款尚未领取,于是立即将该款进行冻结,同时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然后找何琪伟做工作。何琪伟通过承办法官法律释明后,愿意将尚未领取的土地补偿款全部用于偿还申请执行人林超福的欠款。当承办法官在被执行人何琪伟的土地补偿款不足偿还申请执行人林超福所申请执行的标的额时,遂找林超福做工作,同时主持双方执行和解,林超福在承办法官的和解之下,同意将何琪伟尚未领取的全部土地补偿款1891元用于偿还借款本息后,不足部分愿意全部放弃不追究,双方由此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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