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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被盗电动车 二十岁小伙被管制
发布时间:2013-01-24 10:08:58


     本网讯(周勤 方擎宇)   一名二十岁的小伙子,只因贪图便宜购买了被盗的电动车,结果半月不到,“好事”就露馅了。2013年1月23日,河南省南召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胡高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居住在南召县城的被告人胡高出生于九十年代。据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8月23日晚上,南召县城关镇农行家属院西隔墙居民李××停放在储藏室内的一辆绿源牌电动车被盗。2012年8月底,被告人胡高从南召县马市坪乡南坪村村民张×(现居住在南召县城关镇)手中以人民币1100元的价格购买了被盗的电动车。同年9月13日上午,胡高驾驶该电动车在南召县中医院门口被失主李××发现并抓获,后被盗电动车退还给失主李××。经物价部门鉴定:该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09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高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胡高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对其从轻处罚。经委托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其所居住社区进行调查,适用非监禁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照法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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