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军)
近日,一笔拖欠了7年之久的欠款纠纷,在江西省上高法院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黄落牯当场支付原告谢伟的剩余货款14000元并承担诉讼费。
2006年被告黄落牯在原告谢伟的经销处购买龙工牌装载机一台,购机款230000元,被告黄落牯首付150000元,余款80000元于合同签订后的6个月内付清,并约定了违约条款。购机后被告黄落牯陆续支付货款,但因被告黄落牯购装载机后不久该装载机就被盗,故尚欠14000元未支付,原告谢伟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其支付货款,但被告以购买装载机后被他人偷盗为由拒不付余款。原告谢伟无奈向上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购机款14000元和逾期违约金4000元。
上高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与原、被告取得联系,告知被告违约责任,同时劝说被告和原告协商解决,并联系原告,告知其被告所购买装载机被盗的事实,希望能谅解被告的违约行为I,免除违约金。在多次沟通疏导后,被告黄落牯愿意将剩余货款支付给原告谢伟,但希望原告谢伟能减免自己的逾期滞纳金,原告谢伟在法官的劝导下考虑到被告购买的装载机被盗的事实,亦同意对被告逾期付款行为的谅解,免去被告黄落牯的违约金,最终双方达成了上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