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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车超载压坏路面 保险公司:不属赔偿范围
发布时间:2013-01-31 14:47:23


挂车超载压坏路面 保险公司:不属赔偿范围


    赵金喜为其所有的HK1879/冀HKA10挂车在天安保险廊坊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天安保险廊坊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在保险期间,赵金喜雇佣的司机驾驶投保车辆在天津市北辰区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路面受损,赵金喜因此赔偿公路所有损失29970元,并支出鉴定费1490元,两项费用共计31460元。天安保险廊坊中心支公司以事故车辆超载为由拒赔,三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天安保险廊坊中心支公司给付赵金喜保险金31460元。天安保险廊坊中心支公司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来源: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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