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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查账冻结账户 多年借款得偿还
发布时间:2013-02-01 15:21:05
本网讯(通讯员 郑志勇)
“借款终于得到了偿还,终于可以过个好年了!”2013年1月29日,申请人王龙到江西省广昌法院领执行款时如是说。
2009年9月22日,被告张莲因资金周转不足向原告王龙借款10000元,到期后,被告总是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为此原告诉至法院,审理中,被告拒不承认白纸黑字的借款。判决后被告上诉至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此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一直在外联系不上,执行工作被迫中止。 2012年该案依法恢复了执行程序,执行法官通过银行查询到被执行人张莲的丈夫张华在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武清区王庆坨支行有存款,于是立即将委托执行材料寄到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委托其扣划该存款。武清区人民法院收到材料后积极配合,迅速地将存款扣划到广昌县人民法院账户。申请人一直在外不方便领取执行款,故该款项暂留法院账户上。2013年1月29日,申请人回家过年前来法院把该款项发放到申请执行人手中,了结了这件多年沉积案。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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