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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儿孙赔偿款 爷爷奶奶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3-02-01 14:22:17
本网讯(通讯员 卢学知)
1月28日,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案作出判决,被告蒙仁、蒙中给付孙子抚养费外再付孙子及儿媳死亡赔偿金95000元。
罗妹于2007年4月25日与蒙明登记结婚,2008年2月和2009年5月分别生育女孩蒙成,男孩蒙耶。蒙明在河池市亚东采矿厂上班期间因工死亡。经协商,亚东采矿厂赔偿死者家属20万元,该款由蒙明的母亲蒙仁接收,回到家后,蒙明的父亲蒙中从该款中用于偿还蒙明生前欠款7200元,支付蒙成生病住院费2000元,后来双方达成协议,一是蒙成、蒙耶各分得抚恤金50400元,暂由两位老人保管;二是罗妹及蒙仁、蒙中各分得抚恤金30000元,约定于2011年10月30日给付清楚。可到期后,两位老人以种种理由不予支付,无奈之下,罗妹于2012年12月5日以儿媳及孙子的名义将两位老人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妹是蒙成、蒙耶的母亲,未丧失监护能力,是小孩的法定监护人,被告与原告的签订的协议要求对原告蒙成、蒙耶的监护权并控制其应有的抚养费,明显地违反了法律规定,属无效协议,两被告侵占三原告的抚养费和应享有的赔偿款额应当交给原告,由于蒙成、蒙耶属于幼儿,其抚养和应享有的赔偿款份额由其监护人罗妹管理支配,遂作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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