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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两月内盗窃十三次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06 10:20:30


     本网讯(谭国军)   两个月之内先后盗窃电瓶、现金等物十三次,“梁上君子”终于认罪服法。近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盗窃案作出了判决,判处被告人艾来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09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艾来祥伙同王卫德、杨昌金(均匀判刑)、李样财(另案处理)窜至江西省东乡县育才幼儿园、环城路、东亚制药厂、赣东农贸市场、西门新区等地盗得刘细芳、陈泽星、万飞玲等人电瓶、现金等价值人民币8262元,盗得电瓶销给王荣昌(另案处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艾来祥伙同他人采用秘密窃取手段,盗窃13次,盗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826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盗窃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确认。被告人艾来祥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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