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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深夜扒车偷电瓶获罪受罚
发布时间:2013-02-06 10:46:12
本网讯(黄朝实 陆荣棉)
近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松俊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张松俊,1993年7月13日出生,系贵州省安龙县人,2011年到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务工。在法院宣读判决书的那一刻,他情不自禁地流下了悔恨的眼泪,表示改造后将好好做人。 2012年12月26日,张松俊经教唆李某、龙某(均为未成年人,另案处理),深夜结伙窜到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隆或乡道达村公路边,将李树军车上的2个力帆牌105AH电瓶盗走藏匿,事后由被告人张松俊和龙某运到隆林县城阿东汽车修理店销赃,获赃款人民币2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对张松俊采取了刑事拘留,赃物也已经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发还失主李树军。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松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教唆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84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松俊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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