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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妄想不劳而获 “好兄弟”二度同领刑
发布时间:2013-04-23 08:37:57


     本网讯(林辉辉)   2013年4月22日,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万彬、张仲宝盗窃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万彬、张仲宝同系德安县宝塔乡人,关系较好,2010年就因共同盗窃同时被九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1年7月和11月先后刑满释放。出狱后二人不思悔改,仍妄想通过盗窃“致富”,于是一起到南昌买了“万能钥匙”和锡纸等工具,并练习开锁“技术”后,于2012年5月7日下午共骑一辆电动车到德安县城内寻找作案目标。二被告人窜至太平洋服饰广场居民楼,用“万能钥匙”和锡纸打开四楼一家住户的防盗门锁进入室内,盗得索尼数码相机一部和软中华香烟一包(共价值515元)。因在盗窃过程中失主家的报警装置发出警报,二人仓惶逃离。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代为退赔失主损失515元。

  一审法院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公民家中窃取财物,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入户盗窃”,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坦白罪行,失主的财产损失已得到赔偿,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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