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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法院以“司法作风建设年”促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作者:胡娜   发布时间:2013-03-28 09:29:45


海南全省法院司法作风建设经验交流现场会。
    近日,笔者从海南全省法院司法作风建设经验交流现场会上获悉,继2011年开展“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后,海南高院党组把2013年确定为“司法作风建设年”,深入推进海南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近年来,海南法院狠抓审判执行管理、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司法制度建设、能力作风建设不断加强。特别是2011年开展“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以来,全省法院立足实际,找差距、补短板、练真功、求实效,司法作风得到明显改善,涌现出了琼海、屯昌、文昌等法院的先进经验做法。但是也存在司法能力不足、宗旨意识不强、审判执行行为不规范等一些不足。

    “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将重点针对这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从党性意识、司法为民、司法行为、勤俭节约、司法公开、廉政建设、司法形象等七个方面,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司法为民30条措施,加强特色法庭建设,为群众提供便捷、快速的司法服务;严格依照《法官行为规范》和审判制度规范法官在立案、审判、调解、执行等活动中的行为,建立个人工作绩效考评结果与奖惩晋职挂钩的长效机制,以绩效考核制来评价工作实绩,以责任追究制来严肃工作纪律;大力督查和监管以开会、培训、考察等为由,公款吃喝、游山玩水、挥霍浪费等行为;进一步推行立案、庭审、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判决理由、裁判文书公开和委托评估、拍卖等执行过程公开,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

    活动还要求,各级法院党组负总责,“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协作,通过领导干部的模范行动,带动全省法院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展。要健全举报投诉处理反馈机制,提高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工作效率。要完善规范依法接受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对查处的作风不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反面典型和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发挥警示作用,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海南省高院院长、“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董治良表示,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是根本建设、是长期任务,关系着人民法院的生死存亡。海南法院将以 “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为载体,结合“庸懒散奢贪”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定法院干警司法为民、公正廉洁的宗旨理念和基本操守,建设学习型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创新审判管理,以每一个个案彰显公平正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确保司法廉洁,形成海南法院良好的风貌,为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实现“海南梦”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来源: 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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