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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延迟致子宫破裂胎儿死亡医院赔偿七万
发布时间:2013-02-16 10:08:56
本网讯(王明新)
一女子怀胎足月待产,并要求做剖宫产手术,但主治医生要求家属提出书面申请,且安排次日才手术。不料凌晨4时40分女子出现子宫破裂而致使胎儿死亡。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纠纷,该女子一气之下将医院告上法庭。日前,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调结该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某医院自愿赔偿原告七万元及免除所有医疗费。
经审理查明,该女子名叫吴梅,于2012年4月18日到被告某医院妇产科足月待产,并要求当日做剖宫产手术,主管医生要求家属提出书面申请,并安排次日做手术,次日凌晨4时40分原告出现子宫破裂而致使胎儿死亡。 案件受理后,由于胎儿不幸死亡,原告情绪激动,且双方对产生子宫破裂及胎儿死亡原因存在重大分歧。主办法官根据案件事实、法律以及自身丰富的审判经验详细分析各种处理的结果,分别做双方思想工作,通过耐心的释法析理和反复的思想工作终于打动了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由被告某医院赔偿原告吴梅七万元的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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