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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摇摇乐”绞断3手指 女童赔偿费谁埋单
发布时间:2013-04-17 13:38:09


     本网讯(唐婷婷 刘辉)   日常生活中,随处摆放在超市、私人小卖部、广场附近的1元“摇摇乐”玩具车,受到很多小朋友的喜爱。然而看似安全的玩具车也暗藏“危机”。日前,江苏省惠山法院审结一起因玩具车绞断女童手指引发的身体权纠纷。

  2012年7月的一天,方老伯带着3岁的小孙女方悦来到王平夫妇经营的百货超市外乘坐“飞船”玩具车。在还没轮到自己乘坐时,心急的方悦握住了车身下的支撑杆,顺势想往车上爬,就在此时,她的左手被没有任何东西遮挡的齿轮绞住,3根手指瞬间被绞断。孩子被送到医院紧急治疗,后经鉴定,方悦左手构成十级伤残。方悦父母将超市经营者王平夫妇、超市营业执照所有人张兰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展开了激烈的争辩。王平夫妇认为,发生事故的“飞船”玩具车并不是他们的,而是由其他人放在超市外经营的,双方虽然约定了收益分成,但他们还没有拿到过钱。同时,夫妇俩认为方老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在方悦试图爬上摇摇车时,他并没有看护陪同,而是坐在一边的花坛上。张兰则认为,她虽然是百货超市的营业执照所有人,但早在2011年7月就将超市转让给王平夫妇经营,超市的一切事情都与她无关,因此不该由她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双方对此事故都负有各自相应的责任。方老伯在看护方悦的过程中存在疏忽,未履行好监护职责和义务;王平夫妇作为超市经营者和玩具车经营受益者,在方悦试图爬上玩具车时,未即时提醒监护人加强看护,未尽到应有的安全告知义务。经过法官积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指出,当孩子到“摇摇乐”玩具车及其他儿童游乐玩具玩耍时,家长们一定要陪同并且看护好,切莫轻易让孩子独自一人乘坐游玩,以免发生意外事故。同时,法官提醒此类游乐玩具的经营者要切实履行好安全告知义务,时刻提醒家长们看护好自己的孩子。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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