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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帮忙 42万判赔款拿到手了
发布时间:2013-02-16 10:31:35


     本网讯(兰有斌)   大年初四,四川省江油市大康镇水口庙村村民唐方友迎来几位特殊的客人,江油法院法官王宇龙一行给他送来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获赔的42万余元存单。

    唐方友今年56岁,在江油市某物资公司务工。2011年6月1日傍晚7时许,唐方友下班后骑摩托车沿省道205线回家,行至水口庙岔路口时,与后面一辆货车相撞。事后,唐方友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过抢救,唐方友最终脱离生命危险,但受伤严重的右臂和右腿被截肢。

    经认定,肇事货车驾驶员张兵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唐方友承担次要责任。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唐方友上下肢损伤程度为二级伤残。唐方友家属事后曾数次找到肇事货车挂靠的运输公司索赔无果,遂将运输公司、保险公司告上法院,后又追加肇事车驾驶员张兵和车主陈正贵为共同被告。

    去年12月28日,江油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原告唐方友交强险理赔款120000;按照这起交通事故70%的责任,被告陈正贵扣除已支付的医疗费等金额外,还需在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赔偿唐方友各种损失共计307342.45元,并由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唐方友对驾驶员张兵的诉讼请求。

    经过该案主办法官不断督促,该案被告在判决生效的规定时间内将赔偿款如数汇入江油法院专门账户。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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