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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同学反目 法官调解冰释前嫌
发布时间:2013-02-16 10:59:40


     本网讯(通讯员 张海)   陆钟出于好意将80000元借给同学黄海做生意,约定借期一年,但还款逾期达一年多之久黄海仍迟迟未还,并以各种理由推脱,致使同学关系一度僵化为对簿公堂。2月16日,广西田阳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终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昔日同学重归于好。

    家住田阳县玉凤镇的陆钟和黄海是多年同学。2012年12月17日,黄海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陆钟借款80000元,出具借条一张,并约定还款期限为一年。但还款到期后,陆钟几经上门讨要,黄海均以各种理由推托,致使两人之间产生隔阂,同学关系一度恶化。陆钟一怒之下,2013年2月16日一纸诉状将黄海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80000元借款及利息。

    法院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通过详细了解案情,得知双方曾有深厚的同学友情,且黄海也不是刻意要赖账,考虑到此案双方矛盾不深有调解的可能,马上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进行调解。在调解工作中,主办法官从维系同学友情为切入点,耐心向双方明法析理,指出黄海逾期一年多不还款的过错行为,使其明白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道理,同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希望陆钟对黄海因生意资金周转不灵一时无力还款存在的困难给予理解,劝说其看在两人多年同学的面子上,给予黄海合适的还款期限。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黄海逐渐认识到自己没有按约定归还借款应承担违约责任的道理,并承诺在三个月之内还清所有借款;看到黄海很有诚意的态度,陆钟也作出适当让步,承诺黄海若在还款限期内还清借款则不要求其偿还一年多的利息。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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