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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仓库偷铜线百余斤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16 09:10:06
本网讯(李聘亮)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敬华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
2011年1月26日晚8时许,被告人刘敬华伙同许光(已判刑)携带老虎钳、剪刀等作案工具到一安装公司维修仓库,将一卷重50公斤的新的铜芯线偷走,事后以每斤人民币26元的价格销赃给一流动收购废品人员,得赃款共计人民币2600元,被告人刘敬华分得人民币1200元。经鉴定,被盗铜芯线价值人民币7000元。 2011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刘敬华先后伙同许光等多次在丰城一公司车间内盗窃废铜线累计100余斤,事后以每斤人民币28元的价格销赃给上塘村民熊云,累计得赃款人民币3000余元。经鉴定,被盗废铜线价值人民币2996元。2012年7月19日,被告人刘敬华向丰城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敬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敬华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案件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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