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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贪图小利购买赃车 懵懂少年被判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3-02-17 09:11:39


     本网讯(秦小燕 黄建淮)   有道是贪图便宜吃大亏,这话一点儿也不假。这不,广西浦北县就有一位刚满十八的小伙子明知是盗窃所得的赃车而仍予以购买,原本只想图个便宜,没想到把自己送进大牢。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购买赃车的被告人包海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7月6日12时许,被告人包海接到同村包荣(另案处理)要向其出售摩托车的电话。被告人包海去到包荣家,看见该辆五羊本田蓝色女装踏板摩托车较新,没有车牌和钥匙,且没有任何的合法手续。之后,被告人包海明知该车为包荣所盗的赃车,仍以700元的价格购买。经物价部门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388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包海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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