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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年过半百盗电缆 罚金五千还坐牢
发布时间:2013-02-17 15:48:41
本网讯(何文学)
2013年2月4日,现年53岁的虞城人刘文亮因犯盗窃罪被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1月份至12月份之间,被告人刘文亮在虞城县城关镇响河商街盗窃电缆线三次。经鉴定,价值计569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文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其有前科劣迹,以破坏性手段多次盗窃,酌情从重处罚。遂根据被告人刘文亮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综合因素,依照刑法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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