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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团伙撬门翻窗 两天疯狂作案十二起
发布时间:2013-04-22 09:52:03


     本网讯(廖毅)   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四名90后青少年胆大妄为,或撬门或翻窗,不分白天昼夜疯狂入室盗窃,作案十余起,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3667元。2013年4月22日,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团伙盗窃案,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魏晓航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三百元;判处被告人周仕荣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令人唏嘘不已的是,该团伙4名成员中,年龄最大的一人才18周岁,还有2人年甚至未满14周岁。

    家住临桂县五通镇的魏晓航与周仕荣,家庭条件均不错,衣食无忧父母宠爱,但是二人由于对学习不感兴趣,在校学习成绩差,小学毕业后便辍学回家,后外出打工。由于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加上受不良风气影响,好逸恶劳,致使其走上犯罪道路。2012年1月29日,被告人魏晓航伙同阳某(未满十六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张辉林(另案处理)、赵文杰(已判刑)窜至龙胜各自治县龙胜镇蒋某家,窃得神舟牌笔记本电脑一台及10元零钱。

    初次实施盗窃并未带给魏晓航带来不安和愧疚,相反其抱着兴奋好奇的心理认为盗窃既刺激好玩又有钱赚。正是在这种扭曲心理的影响下,魏晓航伙再次同周仕荣、阳某、张小飞(未满十六周岁,不负刑事责任)于2012年6月3日至4日两天内,先后12次流窜至龙胜各自治县龙胜镇,分别采取翻墙、爬窗、撬锁及破门等方式入室盗窃。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不论是路边商店还是普通民居,大到钱财、手机、笔记本,小到运动T恤及香烟,均成为了他们的目标。更有甚者,盗窃后期他们竟然大胆到光天化日之下入室盗窃,丝毫不畏惧主人是否在家。最终,这一猖狂的盗窃团伙还是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

    龙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晓航、周仕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魏晓航参与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3 667元,被告人周仕荣参与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2 377元,均属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确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惩处。被告人魏晓航、周仕荣白天昼夜连续多次作案,入户盗窃,对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当从严惩处。故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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