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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院执结9年文体局拖欠工程款纠纷
发布时间:2013-02-20 09:12:18
本网讯(通讯员 卢善海 覃国静)
2月17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里延续着的是春节集中执行行动的忙碌,该院又以和解执行的方式执结了一起历时九年的涉特殊主体拖欠工程款纠纷案。
2003年9月12日,桂平市市政工程公司以桂平市文化和体育局拖欠工程款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尚欠的工程款390874.80元及违约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桂平市文化和体育局应偿付工程款390874.80元及违约金给桂平市市政工程公司。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桂平市文化和体育局因无力偿付仅支付了部分款项,而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敦促被执行人履行均未果,使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春节前夕,该院在春节集中执行活动中重新将该案“激活”。考虑到该案涉案主体特殊,标的额大,为尽快妥善解决该案,该院执行局局长卢善海亲自参与调解,经过再次深入分析案情制定了调解方案,决定将做被执行人工作作为解决纠纷的突破口,于是,卢局长春节前后通过面谈、电话、短信等方式多次与被执行人的负责人沟通,分析利弊。最后,被执行人表示愿意调解但希望申请执行人减免部分债务,看到案件有了转机,卢局长立即与申请执行人的负责人联系,说明案件进展情况以及被执行人的困难,希望其体谅被执行人的难处,最后,申请执行人表示愿意接受被执行人提出的建议。最终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偿付申请执行人70万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剩余部分违约金。 近年来,桂平市人民法院充分抓住春节前后部分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回家过年、年底结算有履行能力的执行“黄金时机”,积极开展春节集中执行行动,在集中执行之初,对全部未结案件进行了排查,精心布署,周密安排,逐案制定执行方案,在集中执行过程中,出动出击,多措并举,通过大力倡导执行和解,采取“地毯式”搜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撒网式”寻找被执行人下落等方式加大执行工作力度。2013年春节前后,该院在短短的10多天时间里,共执结案件13件,执行标的105.4183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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