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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伙开赌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20 09:01:26


     本网讯(通讯员 张海瑞)   近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三人合伙开设赌场的刑事案件。

    2012年6月,被告人陈玫、胡海、于新三人共谋由被告人陈玫、于新投资,被告人胡海提供技术的方式合伙开设赌场,赚取的利润在陈玫、于新收回成本后三人平分。之后,三被告人租赁位于垫江县新民镇树新村的房屋一楼门市作为赌博场所,购买“啤酒机”(八台联机)作赌具,雇请陈某、刘某等五人为服务人员,招揽参赌人员进行赌博活动。该赌场从2012年6月13日开始营业至当月20日共赢利人民币48139元,其中被告人陈玫分得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于新分得人民币5000元。2012年6月21日,公安民警在该赌场将三被告人抓获,查获参赌人员二十余名,扣押赌资人民币30080元,其中从被告人于新处扣押人民币10100元。被告人陈玫、胡海、于新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玫、胡海、于新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场所和工具供他人进行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陈玫、胡海、于新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适用缓刑。被告人陈玫、胡海、于新三人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48139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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