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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种甘蔗起争议 法庭调解冰释前嫌
发布时间:2013-02-27 16:01:20


     本网讯(通讯员 秦静 甘祥杨)   村民陈明和黄林既是邻居又是多年的朋友,但两朋友最近出现了闹心的事,两人因合伙种植甘蔗起了纠纷,而互相猜忌,产生隔阂,矛盾也越闹越大,到了不可调和的程度。近日,陈明诉至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太平法庭,经过该庭法官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原来在2010年4月,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合同协议书》,约定共同种植一片约80亩的土地,由原告陈明提供技术和资金。起初两人合作得很愉快,但自从被告得到原告的资金和种植技术以后,便想单独耕作这块土地,从而获得更好地利润。2012年3月,被告突然拿出一份解除合同协议通知书给原告,要求从2012年3月17日起解除双方之前签订的协议书,然而原告对被告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行为感到十分不满和愤慨。双方的矛盾就此产生,最终诉至法院。

    太平法庭的法官审理后查明,原被告之间于2010年4月签订的合作协议属实,后因被告想单方面解除合同,而导致双方相互猜忌,互不信任。原告认为被告是想独自侵吞利润,是忘恩负义。被告认为原告不可理喻,双方矛盾陷入僵局。为此,主办法官三次带领该庭书记员亲自到现场勘查,并委托江州区农业局对争议地块甘蔗产量进行评估。调取新和农场收回土地的依据等。在掌握大量的事实和具体数据后,法庭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通过背靠背调解方法,从法理、情理方面进行了分析,双方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最后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被告自愿补偿给原告7000元,原告自愿退伙。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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